2010级(秋)自考独立办班招生简章
专业优势
本专业培养能在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市场营销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在政治思想方面,要求自学者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建设和谐社会服务。
在业务学习和能力方面,要求学生掌握扎实的市场营销专业理论知识和具有专业操作技能。
学历层次和规格
市场营销专业(独立本科段)学历层次和规格:本专业的学历层次为本科。每门课程考试合格,由省考委发给课程合格证书。本专业毕业要求不少于 16 门课程不低于 80 学分。凡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且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颁发由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盖章并有广东商学院副署的市场营销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符合相应学位条件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由主考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开考方式与报名报考方法
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及专业课程设置特点,市场营销专业面向独立办班开考,由广东商学院负责助学辅导及实践课程考核的组织工作。
本专业只接受集体报名报考。由本专业独立办班教学点统一到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集体报名报考手续。考生报名报考时必须按照规定缴交报名报考费,并办理有关手续。
专业考试课程及考试时间安排
市场营销专业(独立本科段)每年开考4次,考试时间定在每年1月、4月、7月和10月。全国统考课程由全国考委统一安排考试,省统考课程由省考委统一安排考试。首次开考时间为2010年1月,考试课程安排由省考委统一公布。
课程设置:
| 专业代码:B020208 |
专业名称:市场营销(独立办班) |
主考学校:广东商学院 |
|
类型序号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学分 |
类型 |
考试方式 |
|
001 |
03708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2 |
必考 |
笔试 |
|
002 |
03709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
4 |
必考 |
笔试 |
|
003 |
00015 |
英语(二) |
14 |
必考 |
笔试 |
|
004 |
04183 |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 |
5 |
必考 |
笔试 |
|
005 |
04184 |
线性代数(经管类) |
4 |
必考 |
笔试 |
|
006 |
00051 |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
3 |
必考 |
笔试 |
|
00052 |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实践) |
1 |
必考 |
实践考核 |
|
007 |
00150 |
金融理论与实务 |
6 |
必考 |
笔试 |
|
008 |
00183 |
消费经济学 |
4 |
必考 |
笔试 |
|
009 |
00055 |
企业会计学 |
6 |
必考 |
笔试 |
|
010 |
00098 |
国际市场营销学 |
5 |
必考 |
笔试 |
|
011 |
00184 |
市场营销策划 |
5 |
必考 |
|
|
012 |
00185 |
商品流通概论 |
5 |
必考 |
笔试 |
|
013 |
00149 |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
6 |
必考 |
|
|
014 |
00186 |
国际商务谈判 |
5 |
必考 |
笔试 |
|
015 |
06999 |
毕业论文 |
不计学分 |
必考 |
|
|
201 |
07353 |
管理学原理(一) |
3 |
加考 |
笔试 |
|
202 |
|
企业形象设计(CIS) |
7 |
加考 |
笔试 |
|
毕业要求:不少于15门且不低于75学分。
课程设置:必考课15门75学分;加考课2门10学分。
说明: 本专业仅接受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或以上)毕业生报考。市场营销专业和经济管理类专业的专科(或以上)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其他专业专科(或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管理学原理(一)》和《企业形象设计(CIS)》两门课程。 |
报名须知:
1、报读条件
◇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或在读大专生。
2、学习形式
◇ 免试入学,学制两年 ;业余学习:晚上或周末上课。
3、考试时间
◇ 每年1、4、7、10月考试。
4、教材与师资
◇ 统一使用教育考试院指定教材及资料,所有课程均由主考院校委派资深教师任教、确保教学质量。
5、报名方法
◇ 持身份证复印件 2 份,小一寸免冠彩照 6 张,填写报名表及注册缴费即可。报名时请认真阅读招生简章,一经缴费注册,非本校原因,不予退学退费。
6、报名地点
◇ ①广州市天河路123号购书中心7楼705室 ② 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028号六楼(广物汽贸城雪佛兰汽车专卖店楼上)
7、咨询热线:020-38864277 020-22855588 免费咨询电话:800-6300-332
毕业待遇:
◇ (1)通过全部课程考试,由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和主考院校广东商学院颁发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享受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同等待遇。
◇ (2)符合条件可申请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