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博导教育机构奖学金评定制度
为了鼓励学员努力学习,积极进取,弘扬自强拼搏,以知识改变命运的自考精神,更好地促进我校学风、校风建设,根据教学点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奖学金评定制度。
一、参评条件
1、广东博导教育机构在籍并按时注册的学员,无欠费记录;
2、品行良好,维护教学点的形象;
3、在历次考试中没有违纪记录;
4、参评的该学期的出勤率不低于95%;
5、参评的该次考试没有不及格以及缺考科目,并且所有成绩均为首次考试成绩;
6、参评科目为本教学点各独立办班专业必考科目,加考、选考、免考及学员个人加报科目不参与评奖且不影响其他所考科目的评奖;
二、奖项设置
1、科目达标奖:
按教学点的考试计划及课程安排参加考试,当次参考科目在两科以上(含两科),合格科目平均分达到学校规定要求,且平均分在本专业排名前15名的学员,按合格科目数不同,可获得以下奖励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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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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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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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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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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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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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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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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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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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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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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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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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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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科优胜奖:
按教学点的考试计划及课程安排参加考试,当次参考科目在两科(含两科)以上,单科成绩达到学校规定要求,且按从高到低顺序在本课程排名前两名者,可获此奖,每科奖金为100元。
3、优秀毕业生奖:
同一届毕业生共同参与评奖。综合考查其在教学点就读期间的总成绩(平均分在75分以上,含75分)和思想道德表现等综合素质,由高到低排名,每届奖励前三名,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金分别为1000元、800元、600元。
4、符合条件的学员可以同时获得以上两个或三个奖项,排名并列者同时获奖。
5、获得以上奖励者,学校优先推荐参加上级自考部门组织的有关评优活动。
三、评奖时间
“科目达标奖”和“单科优胜奖”在考试成绩揭晓之后的两周内评定公布;“优秀毕业生奖”在申请办理毕业后开始预评,获得毕业证后公布。
四、评奖程序
1、考试成绩公布后,辅导员老师将学员成绩及出勤情况等基本统计数据报广东博导教育机构审核,确定获奖名单并公布。
2、学校根据教学安排的实际情况,组织安排颁奖典礼,为获奖学员颁发奖状和奖金。学员应在颁奖当天领取,未领者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当次奖学金!
3、学校将学员的获奖情况存入学籍档案或书面通报学员的单位。
五、附则
本制度自2008年7月1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广东博导教育机构;
广东博导教育机构
2008年6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