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学员努力学习,积极进取,弘扬自强拼搏,以知识改变命运的自考精神,更好地促进我校学风、校风建设,根据教学点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奖学金评定制度。
1、参评条件
(1)广东博导教育机构在籍并按时注册的学员,无欠费记录;
(2)品行良好,维护教学点的形象;
(3)在历次考试中没有违纪记录;
(4)参评的该学期的出勤率不低于95%;
(5)参评的该次考试没有不及格以及缺考科目,并且所有成绩均为首次考试成绩;
(6)参评科目为本教学点各独立办班专业必考科目,委考、加考、选考、免考及学员个人加报科目不参与评奖;
2、奖项设置
(1)科目达标奖:
按教学点的考试计划及课程安排参加考试,当次参考科目在两科以上(含两科),合格科目平均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采购与供应管理专业为75分)且平均分在本专业排名前15名的学员,按合格科目数不同,可获得以下奖励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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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科目 |
2科 |
3科 |
4科 |
5科 |
6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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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 金 |
200元 |
500元 |
1000元 |
1300元 |
1800元 |
(2)单科优胜奖:
按教学点的考试计划及课程安排参加考试,当次参考科目在两科(含两科)以上,单科成绩达90分以上(含90分)且按从高到低顺序在本课程排名前两名者,可获此奖,每科奖金为100元。
(3)优秀毕业生奖:
不分专业,同一届毕业生共同参与评奖。综合考查其在教学点就读期间的总成绩(平均分在75分以上,含75分)和思想道德表现等综合素质,由高到低排名,每届奖励前三名,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金分别为1000元、800元、600元。
(4)符合条件的学员可以同时获得以上两个或三个奖项,排名并列者同时获奖。
3、评奖时间
“科目达标奖”和“单科优胜奖”在考试成绩揭晓之后的两周内评定;“优秀毕业生奖”在申请办理毕业后开始评定并公布,获得毕业证书后即毕业典礼时公开表彰。
4、评定与发放
(1)考试成绩公布后,辅导员结合学员成绩及出勤情况等方面数据,填写奖学金统计表,报校学工处审核,确定获奖名单。
(2)奖学金按照年度发放,每年9月30日前,学工处进行学年度的奖学金统计汇总,与教学点核对无误后在10月份即教学点秋季新生开学典礼上进行公开表彰,颁发奖金和证书,即每次奖学金的发放包含6次汇总:上一年的10月、11月及当年的1月、4月、5月、7月共计6次考试的奖学金统计。
(3)优秀毕业生奖按照春、秋两个季度发放,每年的毕业证书发放时即毕业典礼时进行公开表彰,发放奖金和证书,一般为每年的4月初和10月初。
(4)学校将学员的获奖情况存入学籍档案。
(5)获得以上奖励者,学校优先推荐参加上级自考部门组织的有关评优活动。
(6)获奖学员应在颁奖当天领取,辅导员及其他学员不可代领,奖学金自发放当日起一周内未领者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当次奖学金,不予补发!
5、附则
本规定自2010年6月1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广东博导教育机构学工处。
广东博导教育机构
2010年5月(修订)